问题 |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证明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分居状态下的离婚诉讼需求,以下相关证据材料将成为有力的支持依据:
请求者需提供双方曾签署过的明确涵盖分居内容的书面协议; 或有一方在异地的居住租房合约、购买房产等相关文件作为真实性的见证; 此外,由当地社区委员会或物业机构开具的具体地址的居住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材料; 除了以上这些直接的证据外,证人证言也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例如来自附近居民或亲属朋友等知情人士对分居状况的陈述; 同时,申请者需提交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网上聊天记录等等能够直观反映出分居实况的各种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分居要求的原因必须是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导致无法继续维系婚姻,而不能是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因素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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