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撤回或被裁定撤回的离婚诉讼案件,若在无新的实质性事由和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再次于六个月之内向同一法庭提起诉讼的,该法院应不予受理。
然而,如若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新的实质性事由和充分理由,则不受此限,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亦将不再适用。 例如,倘若另一方当事人具有家庭暴力或者赌博等严重违反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不当行径,甚至有藏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等严重对您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手段,那么即便不满六个月的时间期限,也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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