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子一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审判过程中,倘若有某一当事方未能亲自出席,那么依据具体的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慎重做出判决决定。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被告被传递出传票,并且在接到通知后仍未到场参加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官允许的情况下早退,则可以依据原告的请求做出缺席判决。 然而,为了保障被告的权益,如果原告未能按时到场,亦无充足合理的解释原因,法院将会认定其撤回诉讼申请,并以此为结案依据。 如果被告未能出庭辩护,但是按照法院的判断,案件的基本事实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足够清晰明了,那么法院便有权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 然而,假如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法院也有可能判定不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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