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分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己经无法再履行彼此之间的婚姻责任和义务,他们已经停止了共同的生活方式,并且在财务方面也没有任何的交流与合作。
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他们都有意愿选择分居的生活方式,或者其中一方已经明确地表达出这种想法,并且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认同。 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可能会选择在不同的住所进行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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