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居状态下的离婚诉讼需求的必要文件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之间签署的明确指出已经分居的书面条约或者协定; 其次则是能够提供一方在他处居住的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由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用于证明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往来记录; 最后,如果有第三方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的话,他们的证词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至于办理程序上,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若有)以及与财产相关的证明等材料,然后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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