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分居怎么鉴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倡导的离婚方式之一——分居离婚中,对于分居事实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夫妻双方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已经明确表示并无共同生活的愿望; 其次,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也表现为实际分离居住,互不干涉对方的日常生活及经济活动,并且在财务上完全独立; 另外,夫妻间的实体性生活已经荡然无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为了缓解夫妻关系的紧张,而不是由于工作、求学或其他客观原因必须处于异地居住的境地。 最后,分居这一状态需要具备持续性与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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