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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予离婚民事判决书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将不会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婚姻关系中的情感纽带尚有余力,比如尽管存在偶尔的争吵但仍然具备和解的可能性时;
其次,如果提出离婚申请的理由不够充足,例如缺乏确实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
再者,当其中一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并且无其他法定离婚原因,如涉及到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院也会慎重考虑是否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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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7: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