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处理好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离婚事宜的处理,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并作出妥善的安排。
首要任务便是对患者的病情以及其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 若患者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患,那么在他们保持神志清醒的状态下,可以享有离婚的合法权利。 然而,倘若患者的病情较为严重,以至于无法完全辨识自身的行为,此时便需通过法定程序来确立其监护人身份。 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到患者的生活保障与权益问题。 在财产分配环节,我们应当优先考虑到精神疾病患者的利益。 而在子女抚养权的裁定上,我们同样会以确保子女获得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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