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分居两年怎么证明离婚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之中,当事人如需证明已持续分居达两年之久,以下几种途径往往被认为具有参考价值:
其一,是提供一方在分居期间在外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资明示; 其次,亦可借助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进行事实确认; 再次,来自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所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具备相当的说服力; 同时,如有证据能够展示出双方之间存在长期的通信往来和电子邮件来往等情况,亦可从侧面反映出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中。 另外,若能够取得诸如邻居、亲戚朋友等人的相关证词材料,对于证实分居事实也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然而,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单凭维持分居两年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自动启动离婚程序,仍须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法院裁决后方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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