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要在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程序通常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然而若出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无法达成一致情况,则通常由其长期生活、工作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 这里提到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自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之日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如公民因生病住院就医而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情形则予以排除。 倘若有配偶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时间,另一方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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