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分居两年判离婚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中,关于符合“分居满两年即判决离婚”的司法实践,其核心要素在于对该“分居”事实的准确界定与把握。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所谓的“分居”,其根本原因必须是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破裂所导致,而非出于诸如工作调动、求学深造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其次,在时间上,这种分居状态需持续达到或超过两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彼此间的婚姻义务,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经济往来以及性生活等行为。 换句话说,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不仅要避免共同居住,同时还要尽可能地降低经济联系,甚至停止所有的性接触。 最后,为了确保上述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当事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例如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第三方证人的证词、租赁房屋的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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