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开庭离婚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首次审理离婚案件之过程中,法院往往无法做出必然的离婚判决。
实际上,法院针对此类婚姻纠纷的裁判基准主要取决于夫妻间感情是否真实恶化至破裂的程度。 倘若确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些法定情形,诸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施加以及赌博沉迷等因素真实存在,亦或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分手,并就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此时离婚判决便具有了可能性。 然而,若无充足证据支持或夫妻之间情感尚存挽救的空间,则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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