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提供什么材料给对方父母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向对方的父母提供任何证据材料。
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纷争,因此,证据应当直接提交给法院或者对方当事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离婚证据类型: 首先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等等; 其次是与财产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账单等等; 最后是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证据,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件、以及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的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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