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民事讼诉离婚时,往往需要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首先,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涉及到重婚或与他人进行非法男女关系的行为; 其次是,若家庭内部出现了实施暴力对待或残忍对待; 第三类情况是,若存在常念赌博、滥用药物等不良习惯并且屡教不改; 第四种情况是,若由于情感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因素。 倘若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 然而,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判定不准许离婚,但双方在之后的生活中仍然保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以上,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应得到法庭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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