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办房产证过户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进行房产所有权证明的更改手续时,首要的步骤是需确保供需方已达成共识并准备妥当包括离异协议文件、官方发放的离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使用权凭证等各项关键资料。
接下来,乎须携同以上所有文件一同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转移登记申请表予以正式过户。 若以司法途径离婚,则应凭借法律审判结果(如生效判决书)等文件再次到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上述程序期间,可能还会涉及到部分税费的支付,例如按比例计算的契税等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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