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男方而言,有权发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若女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导致其无法进行日常生活,以此来判断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否已经不可挽回,并且经过调解之后仍然没有起色,法院则有可能予以离婚判决。 反之,倘若女方所患病症较为轻微,存在着治愈的可能性,又或者是夫妻感情还未彻底瓦解,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不作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