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起诉离婚不会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展开探讨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
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俩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没有完全破裂,仅仅只是出现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摩擦与争执,那么通过深入的交流以及共同的努力,还是有很大可能性能够修复这段关系的。 此外,如果作为原告的一方,无法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也很可能会做出不予离婚的决定。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分居时间还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要求,法院同样可能不支持他们提出的离婚诉求。 简言之,法院在判定是否需要同意离婚时,最主要考虑的因素便是: 夫妻们的感情究竟是不是真的走到了终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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