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提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利,是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请求权并非毫无期限地存在,而是受到一定时间范围的限制。 假如在离婚期间并没有提出这项赔偿要求,而在离婚后才发现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损害赔偿情形,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依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例如,当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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