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的处理原则上基本上要求当事人亲自参与其中。 一般而言,不论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和平分手,亦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诉讼离婚,都涉及到对个人身份关系的确立与处理,因此,当事人亲自出席法庭,能够更加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及阐述相关事实,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庭,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身处海外等,他们仍然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意见书,并且得到法院的准许后,便无需亲临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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