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对方知道地方不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民事案件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方的居所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倘若被告方的居所地点与其常驻地址并不相符,则应由其常驻地址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即便遭到对方的反对和拒绝,您仍然有权向具有相关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务必尽可能地搜集并准备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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