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在哪立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通常会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受理。
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时,则应由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倘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遭受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或是处于监禁状况下,那么此情形应交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而当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应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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