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男方坚持不肯同意时,女方有权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离婚申请并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遵照法律规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 然而,若调解无果且拥有充分举证表明夫妻双方之情感确已严重破裂,如确存重婚罪行为、家庭暴力事件、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等恶劣习惯及严重违反道德伦理等行径而屡教不改者、或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法院将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公正裁决,批准离婚请求。 在此期间,女方需积极收集并整理能够有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程度及其相关联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问题等人事事宜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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