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愿意该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夫妻双方在商议离婚事宜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女方有权向当地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会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状况展开深入调查,以此来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真正破裂到必须结束的地步。 举例来说,倘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罪行、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屡次参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严重问题,那么法庭很大程度上会做出判断,认为这样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从而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如无此类显而易见的恶劣行为,法庭可能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若调解失败,并且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那么法庭亦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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