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多久能拿离婚证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离婚案件审判结束之后何时能够取得离婚证书并无明晰且统一的定论与标准。
一般而言,倘若透过法院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待法官宣布并且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便标志着离婚程序已经圆满落幕,此时已然不需要再次领取离婚证明。 若是双方当事人选择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经过相关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那么自婚姻登记机构从收受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历经30天的等待时间,在此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对此持反对态度而不愿批准离婚,可凭借此权利随时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以上条款所规定期限到期并经过30日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临婚姻登记部门亲自提出离婚认证申请; 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离婚认证的权利,离婚登记申请也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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