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收集分居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为确立分居的证据材料,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收集:
首先,通过租房合同便可直接证明当事人在外居住的具体状况; 其次,与亲朋好友之间的通信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这些都能够充当有力的证人,证明分居的真实性; 再者,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寻求的证明文件,这同样有助于确认当事人实际的居住情况; 此外,提供水电费用的缴纳凭证,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收据,这些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说服力; 最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等,也是证明分居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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