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去哪里立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之立案程序通常依据如下规定办理:
首先前往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若被告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而“经常居住地”则定义为,在该地点因未知原因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但不包括因生病而需要住院就医的场所。 如遇特殊情况,即伴侣一方已经离开其居住地超过一年,且在此期间内遭到另一半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可适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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