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的条件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在主观意识上已经明确表示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他们已经无法再共同居住于同一住所,婚姻关系中的性生活以及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联系也已被切断。 例如,一方可能因为职业发展需要长时间驻扎在异地,或者是由于夫妻间的情感矛盾导致双方选择分开居住。 然而,短暂的分床休息或是因公差等暂时性的分离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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