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要几份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纠纷案中,涉及到向对方提供证据的数量并无固定的要求和规范。
基于证据准确性以及充分性的基本原则,您有责任或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证据份数能满足对方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查阅和掌握的需求。 一个合理且常规的做法是,您需准备至少两份相关文件或材料,其中一份应直接送达至对方当事人手中,另一份则交由法院档案室进行妥善保存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