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确立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通常为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法院。
同时,您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起诉书,其中需明确陈述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内容以及阐述具体事实及相关理由等关键要素。 此外,您还需尽可能获取、准备充分关于夫妻关系破裂程度的证据以及婚姻财产状况的相关详细资料以作为辅助支持。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可将已备妥的起诉状及其附件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自此,法院会开始审理立案手续,后续可能涉及到送达法律文书、调解谈判以及正式庭审等诸多程序环节。 在庭审过程中,您需要清晰而准确地表述自身的诉讼请求和主张的原因与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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