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如何证明两人已分居过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交诉讼离婚申请之际,以下几种方式通常被用来证实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已经处于分居状态:
首先,可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分居协议,这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之一; 其次,提供双方所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之类的文书,它们能够清楚地展示出双方各自居住于不同的地方; 再者,由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同样能明确展现出两个人实际相处的情况是分开的; 当然,如果能得到邻居,亲戚或者朋友的证词作证,则更加有助于确认分居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夫妻之间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通信信息,如信件,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等,只要其中明示了分居的情况,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呈堂证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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