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的案由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主要法律诉求和诉讼缘故通常包涵了诸多方面,比如离婚争议、离婚后伴随财产分割而产生的纠纷以及离婚后因为某一方有不当行为造成他方损失从而需要承担损害补偿责任的纷争等等。
其中,离婚争议主要考察的是原配夫妇究竟应否结束婚姻关系这一焦点问题; 而离婚后伴随着财产分配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是处理那些在离婚当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或者处理得不尽人意的夫妻共有的财物分配问题; 至于离婚后的损害责任纷争,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从事过失性行为,从而引发了另一方要求进行损害补偿索赔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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