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几次才能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审判次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范围,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程度、冲突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否尖锐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等多个因素。
通常来讲,若双方争议焦点相对简单明了、案情清晰易辨,则可能只需要进行一轮开庭审理便可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涉及到众多复杂问题且证据材料繁杂,那么可能就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得出结论。 法院将根据各类因素的综合考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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