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分居一年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的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已经经历了长达至少一整年来的长久分居生活,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的确能够作为一种佐证来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情感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裂痕。
然而,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时,会全面地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深厚感情基础、导致分居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着重新和好的可能性等等。 通常而言,仅仅是一年的分居时间并不算特别长,因此法院很可能会给予双方一些缓解矛盾的机会。 但是,如果有其他充足的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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