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审理完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中,开庭次数并未设立明确的规定,其决定因素主要包括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程度、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质量与数量,以及负责该案件法院的工作排期等多项综合性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双方的争议较小,所掌握的证据充足,那么仅用一场开庭即可完成案件的审理并做出裁决。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如案件本身极其复杂,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重大争议问题,亦或是证据材料不充足,需要进一步补充等情况出现时,便有可能在多个场合进行法庭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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