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证明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证明离婚所需的相关证据较为丰富多样。
其中,列举如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是居住在外的配偶一方所签订的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从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中获取证据; 三是根据所在社区或者物业机构提供的居住证明予以取证; 四是通过阅读双方间往来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来印证感情不合导致的分居情况;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一项无可忽视的重要证据来源。 总而言之,我们只要能够提出能够准确证明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谐而处于长期分离状态,并且这种分居情况持续稳定的相关证据,都将被视作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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