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在哪里可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离婚诉讼的具体办理地点通常为被告所居住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若被告居住地址和实际常居之地并不相同,则应根据法律规定,向被告常驻地区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所谓“常居”,即指公民从其离开原定居所至起诉之日起,已经持续居住满了整整一年时间的地点; 然而,若是公民因病而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常居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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