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上,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前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原则,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后,通过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书,随后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领离婚证书。 而在后者中,即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遭到拒绝或者对于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定准许离婚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同居生活的事实; 其次,倘若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对配偶、家人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再者,如果堕落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消费习惯,且经过多次劝诫均未能改正者; 此外,若因为夫妻关系长期不合而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两年以上的;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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