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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能胜诉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以夫妻情感不和这一事项作为主张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庭支持的重要依据,主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倘若能够提出充分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例如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频繁发生剧烈冲突或实施家庭暴力等现象,那么成功胜诉的希望将会大幅度提高。
然而,如果所提供的证据说服力不足,法院有可能首先采取调解手段进行处理,并作出不准予离婚的裁决。
在此情况下,若经过严格审查,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未能得到有效改进,若再度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胜诉的几率则将相应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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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7: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