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开庭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开庭的场次并非固定不变,这是受到众多因素影响的,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繁琐程度,以及对证据收集和展示的客观要求等等。
通常来讲,若双方的争议较小,案情清晰明了,那么有极大的可能性通过一次庭审就可以裁判离婚事宜。 然而,若是涉及到财物分配,或关于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方式等方面的复杂议题,并且相关的证据并未达到充分完备的程度,那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次开庭审判也是大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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