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诉讼发官在判决离婚时要提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案件涉及以判决定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离婚的情形时,作为专业法官通常并不主动提请对方关注婚姻案件中的离婚赔偿诉讼事宜。
至于此类赔偿诉讼的发起权则属于当事人自愿为之的行为。 倘若其中一方因触犯法律法规,诸如重婚罪行、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且不合法的同居关系,甚至是蓄谋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施加虐待或者遗弃的恶劣行为等,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便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求来维护自身权益。 尽管如此,这实际上仍需无过错方自行察觉并明确提出相关的诉讼请求之后,法官才得以根据相应的证据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作进一步的详尽审理及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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