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史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位家庭成员曾患有精神疾病,那么此时欲与其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便可能较为繁琐。
首先,建议双方积极协商,探讨有关于财产分配、儿童抚养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事宜,以期达到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 接下来,他们将共同出席并向婚姻注册部门提交离婚申请。 然而,倘若患病的一方在离婚时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则这些人士往往无法依靠协议离婚来解决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必须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实现离婚。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准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情感联系确实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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