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的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案件判决下的房产过户过程中,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备齐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离婚证书以及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必要材料。
接着,应共同携带以上材料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若有一方未能积极配合,另一方可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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