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均未犯有过错的离婚事件中,法院在审慎评估后作出是否准许离婚之裁决的关键依据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倘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而未能令双方达成共识,并且存在下列各项具体情况时,可能会被视为感情破裂并因此批准离婚的申请: 例如夫妻间因为感情不睦等因素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 当一方被依法宣布失踪之后,其配偶主张离婚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以及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再次经历分居长达一年之久,其中一方向法院递交第二次离婚诉讼申请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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