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方不能提起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指出与强调的是,对于处于孕期的女性,新生命诞生后的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术后的半年以内,男性均被法律明确禁止提出离婚的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或当人民法院认定此举确属必要,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时,则不受上述限制。 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对处于特殊阶段的女性提供更为全面和有力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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