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的任一方主动提出解除结合关系之际,首要之务便是精心编写律师诉状,同时搜集充足的相关证据资料来提交至具有相应职权的民事法庭。
一旦民事法庭收到相关申请并启动了司法程序,便会将该诉状副本以书面形式呈递给被告方,并且需要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调停与调解。 然而,经协商无果者,民事法庭将会召开公开审判,双方当事人需出席并在法庭现场提供证据资料展开互相质疑以及辩论。 法院依据证据和陈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最终裁决。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全力配合法官的程序规定,必须如实地履行其所知晓的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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