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肯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方执意不愿意与你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作为权益受损方,您可前去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递交离婚诉状,提出离婚申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务必事先准备好规范完整的诉讼申请书以及足以证明你们之间婚姻破裂事实的有力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通奸或连续两年以上处于分居状态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在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展开审理之际,审判人员首先会尝试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如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的情感已经走到了尽头,那么法院将会适时做出判决,宣布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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