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外省市的离婚事宜,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分析。
首先,从协议离婚角度来看,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其次,对于无法达成共识且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讼离婚而言,其处理方式主要是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亦即由原告依法向被告实际居住地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然而,若被告实际住所地与其常住地区别明显,则应由被告长期定居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
然而,在此情形之外,例如当被告离异住所地已超过一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内并未返回原籍,而作为原告的一方又坚持提出离婚诉讼时,此时便可由原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