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离婚法院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其中一方提出起诉请求,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态度时,法院将会对涉案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进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倘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地证实情感破裂的事实,而且被告坚决地表达出不同意离婚的意愿,那么,法院的判决往往倾向于驳回离婚请求,即不准予离婚。 然而,当存在着法定的能够导致情感破裂的情况出现,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以及赌博等不良习惯的反复发生等,法院则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