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重新启动婚姻诉讼程序时,所需提供的常规文件和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书写明确的诉状,其次是提交能证明您本人身份的各类证件,再者就是提供结婚证书以及证明子女身份的出生证明(若果有的话);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家庭资产的重要证明文件,比如房地产权属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件、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最后,若是掌握了配偶有重大过失的证据,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之类的行为,也请务必一并呈交。 值得注意的是,审理过程中我们还需提供首次启动离婚诉讼时的判案文书以及核查其生效的证明文件,以此作为再次发起诉讼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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