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提供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证据类型,例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其中,书证主要包括了结婚证书、财产证明等文件; 而物证则可能是与一方当事人出轨行为有关的物品; 至于视听资料,它可以是录音或录像等形式。 然而,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必须确保其合法性,并且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 同时,所提供的证据还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这三个基本要素,以便对案件起到充分有效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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